Ø 生活照料:1、如何正确清洁卫生。2、照顾睡眠、排泄。3合理安排饮食与搭配。4、重大疾病预防常识。
Ø 康复护理:1、康复护理的要点。2、各个部位、关节、穴位按摩知识。
Ø 急救知识:1、急救常识。2、危重病人护理。
Ø 心理护理:1、家庭和谐、心理健康。2、情绪疏导、缓解压力。
基础目录 |
技能目录 |
第一章 职业道德和职业守则 |
第一章 生活照护 |
第二章 职业工作须知 |
第二章 基础照护 |
第三章 人际关系沟通 |
第三章 康复服务 |
第四章 老年人照护基础知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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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安全卫生、环境保护知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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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消防安全基础知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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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养老护理相关法律、法规知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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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普查数字显示, 2000 年我国已经进入了老龄化国家行列。日益严峻的人口老龄化问题对老年学专业人才提出了极高的要求,老龄事业将是 21 世纪的朝阳产业,老年学人才将成为 21 世纪紧俏的人才养老护理员作为新兴职业,将伴随全球老龄化社会的到来,呈现需求大于供给的总趋势。但不可忽视的现状是从业人员素质低、收入低,导致整体水平低。因此,一些有远见的部门及机构非常重视养老护理员的培训工作,不断提高服务质量。目前全国取得养老护理员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仅有5万人,而按照统计,到2020年我国失能老人将达到4600万,需要养老护理员的数量达1000万人。而按照国家《养老十二五规划》,到2015年我国需要培养133万养老护理员,供需差距巨大。2019年10月,民政部印发《关于进一步扩大养老服务供给 促进养老服务消费的实施意见》,提出“2022年底前,培养培训1万名养老院院长、200万名养老护理员、10万名专兼职老年社会工作者”。
(1) 政府决策、调研、管理部门以及涉老机构公务员;
(2) 老龄工作的事业单位,如杂志社、报刊、出版社、老年福利机构;
(3) 老年康复、护理、心理咨询机构技术人员(如各级养老院、福利院、颐养园、老年公寓等);
(4) 老年产业有关部门。
从事或准备从事养老护理职业的人员和注册管理人员。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五级/初级工: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①工作 1 年(含)以上。
(2)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学徒期满。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2 年(含)以上。
(2)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4 年(含)以上。
(3)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②或相关专业③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4 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经评估论证、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3)具有大专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2 年(含)以上。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二级/技师: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4 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3 年(含)以上;或取得本职业或相
(3)关职业预备技师证书的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2 年(含)以上。具备以下条件者,可申报一级/高级技师:
(4)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4 年(含)以上。